為進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實現人事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根據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徐州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徐人社發〔2013〕132號)和《關于〈印發徐州市事業單位崗位任職條件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徐人社發〔2013〕251號)精神及《中共徐州市委黨校事業人員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方案》,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保證崗位競聘上崗工作順利進行,特成立崗位競聘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李華生
副組長:韓冰、孫宏麗、溫新兵、白禮華、何加林
成員:呂云華、唐莉、張文海、楊海軍、徐敏、朱海鵬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呂云華任辦公室主任,唐莉任副主任。
二、競聘范圍
具備擬競聘上一級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技能和任職年限的專業技術崗位人員。
三、擬競聘崗位
專業技術崗位五級、六級、八級、九級、十一級,逐級競聘。
四、崗位職責及任職條件
(一)任職要求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技能條件;
4.任現職以來,工作成績明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職責;
5.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任職條件
1.專業技術五級崗位的任職條件
在專業技術六級崗位任職3年以上,并在任現職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被評為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2)被評為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人選;(3)被評為市“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培養工程”第二層次人選或市中青年專業技術拔尖人才;(4)獲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或同等獎項)或市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獲得者;(5)參與省級科研項目、課題、工程以及技術推廣項目者;(6)具備以上(1)至(5)項相當條件的人員;(7)業績突出,在本學科領域有較高學術造詣,是本行業學術技術帶頭人,并經主管部門聘用委員會評審,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準通過的。
2.專業技術六級崗位任職條件
在專業技術七級崗位任職3年以上,并在任現職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獲得市級科技進步一、二等獎(或同等獎項);(2)主持完成市級或縣(市、區)級科研項目、課題、工程以及技術推廣項目者;(3)被評為市級各類優秀科技人才的;(4)具備以上(1)至(3)項相當條件的人員;(5)業績突出,單位業務骨干,本單位學術技術帶頭人,同行公認優秀人才,并經主管部門聘用委員會評審通過的。
3.專業技術八級崗位任職條件
在專業技術九級崗位任職3年以上,并在任現職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被評為市“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培養工程”第三層次人選;(2)被評為縣(市、區)級各類優秀科技人才;(3)獲得市級科技進步一等獎、二等獎(含同等獎項);(4)主持完成市級或縣(市、區)級科研項目、課題、工程以及技術推廣項目者;(5)具備以上(1)至(4)項相當條件的人員;(6)其它經行業主管部門評選的優秀專業技術工作人員。
4.專業技術九級崗位任職條件
在專業技術十級崗位任職3年以上,并在任現職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參與完成市級或縣(市、區)級科研項目、課題、工程以及技術推廣項目者;(2)獲市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四等獎(含同等獎項);(3)業績突出,單位業務能手,工作能力較強,技術水平較高,單位同行公認的優秀人才;(4)其它經單位評選的優秀專業技術工作人員。
5.專業技術十一級崗位任職條件
在專業技術十二級崗位任職3年以上,并在任現職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參與完成市級或縣(市、區)級科研項目、課題、工程以及技術推廣項目者;(2)獲市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四等獎(含同等獎項);(3)業績突出,工作能力較強,技術水平較高;(4)其它經行業主管部門、單位評選的優秀專業技術工作人員。
(三)對于沒有達到上一等級專業技術崗位所要求的基本任職年限規定,但在現等級專業技術崗位任職以來,又獲得上一等級所列國家級、省(部)級和市級科技成果、科研項目獎勵的主研人員,各級政府立項的重大課題、重大工程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及主要技術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相當項目的主要專業技術工作人員,其基本任職年限可以適當放寬,具體掌握標準為:(1)獲得國家級獎勵的,可放寬3年;(2)獲得省、部級獎勵的,可放寬2年;(3)獲得市、縣(市、區)級獎勵的,可放寬1年。因同一項目或者工作獲得多項獎勵的,按最高獎項不重復計算放寬年限。
五、崗位聘用程序
1.公布方案。按照市委組織部核準的崗位空缺情況,制定《中共徐州市委黨校事業人員專技空缺崗位競聘上崗實施方案》。
2.個人申報。由個人對照有關政策要求進行競聘崗位申報,分別填寫《市委黨校事業人員崗位競聘申請表》并提供本人相關資料,經所在處室同意后推薦上報。
3.組織評聘。對個人申報的《市委黨校事業人員崗位競聘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按照《教師序列專業技術崗位競聘評分辦法》(附后)、《非教師序列專業技術崗位競聘評分辦法》(附后)以分數高低擬定擬聘人員;校競聘辦公室按照聘用條件對擬聘人員的能力和水平進行認定提出意見。由事業人員崗位競聘領導小組根據結果提出擬聘人員名單,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4.公示結果。對擬聘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教職工如有異議的,可向校崗位競聘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書面申訴,由校崗位競聘領導小組復議。
5.簽訂聘用合同變更書。公示結束后,經校崗位競聘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事業人員聘用崗位,經上報人社局審核批準后簽訂崗位聘用合同變更書。
附件:1.《市委黨校事業人員崗位競聘申請表》
2.《教師序列專業技術崗位競聘評分辦法》
3.《非教師序列專業技術崗位競聘評分辦法》
中共徐州市委黨校
2019年3月18日
附件1
市委黨校事業專技人員崗位競聘申請表
部門: 填表時間:2019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別
|
|
出生年月
|
|
參加工作時間
|
|
現崗位
|
|
現職務及任職時間
|
正科(主持工作)
|
|
副 科
|
|
現職稱及任職時間
|
|
最高學歷
|
|
畢業院校及專業
|
|
最高學位
|
|
畢業院校及專業
|
|
競聘崗位(打√)
|
副高(五級□、六級□)或中級(八級□、九級□)或初級(十一級□)
|
競聘崗位對應條件及其他主要業績
|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
部門意見
|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學校意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說明:1、有關競聘條件和主要業績可另附材料;
2、4月2日17時30分前連同崗位競聘自評表報組織人事處。
附件2
教師序列專業技術崗位競聘評分辦法
評分項目
|
分 值
|
說 明
|
(1)參加工作年限
|
1分/年
|
總分最高不超過30分。
|
(2)擔任現專業技術職務工作年限
|
2分/年
|
總分最高不超過30分。
|
(3)從事管理工作年限
|
中層正職:1分/年;
中層副職:0.5分/年
|
(1)部門副職主持工作者按正職計分。(2)單位內聘職務按任職計算。(3)擔任正職年限和副職年限分別計算。(4)總分最高不超過5分。
|
(4)現學歷
|
博研5分、碩研4分、碩士3分、研究生3分、本科2分、大專1分
|
總分最高不超過5分。
|
近三年工作業績總分30分
|
(5)近3年科研工作考核年度排名
|
第一名5分/次;5分除以當年參與科研的教師數為科研名次分數差。教師當年科研業績每降低一個名次減少一個分數差。
|
根據科研處統計計算,最高不超過10分。
|
(6)近3年主體班教學數量、質量測評年度排名
|
第一名5分/次;5分除以當年參與教學的教師數為教學名次分數差。教師當年教學業績每降低一個名次減少一個分數差。
|
(1)根據教務處統計數量分與質量分分別計算;(2)近 3年數量與質量分之和最高不超過10分。
|
(7)近3年來獲得教學科研及其它獎勵榮譽
|
教學科研獎勵
|
全省黨校系統及校級教學獎、科研獎。
|
全省黨校系統:優秀教師5分/項;一等獎5分/項;二等獎4分/項;三等獎3分/項;優秀結項加3分/項。
校級:優秀教師1分/項、精品課1分/項、教學特別貢獻獎2分/項、科研特別貢獻獎2分/項。
|
(1)綜合性榮譽僅限黨委、政府、組織、人事、人才和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的榮譽。(2)獲獎分僅計獎勵證書的獲獎人分。(3)總分不超過10分。
|
社科獎、
|
省級:一等獎8分/項、二等獎6分/項、三等獎5分/項。
市級:一等獎5分/項、二等獎4分/項、三等獎3分/項。
|
其它獎勵榮譽
|
省級及以上綜合榮譽
|
8分/項
|
市級綜合榮譽
|
5分/項
|
年度考核優秀
|
1分/項
|
三等功嘉獎
|
2分/項
|
備 注
|
1、年度考核優秀并嘉獎不重復計分。
2、本表所涉及的年限均為滿整年。
|
 附件3
非教師序列專業技術崗位競聘評分辦法
評分項目
|
分值
|
說明
|
(1)參加工作年限
|
1分/年
|
總分最高不超過30分。
|
(2)擔任現專業技術職務工作年限
|
2分/年
|
總分最高不超過30分。
|
(3)從事管理工作年限
|
中層正職:1分/年;
中層副職:0.5分/年
|
①部門副職主持工作者按正職計分。②單位內聘職務按任職計算。③擔任正職年限和副職年限分別計算。④總分最高不超過5分。
|
(4)現學歷
|
博研5分、碩研4分、碩士3分、研究生3分、本科2分、大專1分
|
總分最高不超過5分。
|
(5)近3年來獲得科研及其它獎勵榮譽總分30分
|
科研
獎勵
|
全省黨校系統科研獎、課題。
|
一等獎8分/項;二等獎5分/項;三等獎3分/項。
課題2分/項,優秀結項加3分。
|
①課題分僅計主持課題分。
②獲獎分僅計獎勵證書的獲獎人分。
③總分不超過15分。
|
社科獎、課題
|
省級:一等獎8分/項;二等獎6分/項;三等獎5分/項,省社科課題5分/項。
市級:一等獎5分/項;二等獎4分/項;三等獎3分。
|
其它獎勵榮譽
|
省級及以上綜合榮譽
|
8分/項
|
①綜合性榮譽僅限黨委、政府、組織、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的榮譽。
②總分不超過15分。
|
市級綜合榮譽
|
5分/項
|
年度考核優秀
|
1分/項
|
三等功嘉獎
|
2分/項
|
備 注
|
1、年度考核優秀并嘉獎不重復計分。
2、本表所涉及年限均為滿整年。
|
附件.doc
|